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4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至今已施行近10年。这部法律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主要问题对现行法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基础和关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
据了解,法律修正案在起草过程中,各方面意见认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法律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作出规定,以保障、规范和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为此,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职责的规定。
为规范、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以及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为增强监管效果,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征求意见稿在现行法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标的中,增加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物品及其作业场所。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规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